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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教育厅转发《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》的通知

2016-08-26     阅读次数:4579次     来源: 管理员
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教育局,有关高等学校:

   现将《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》(教职成〔2016〕2号)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转发给你们,请贯彻落实,并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如下意见。

   一、高度重视我省开放大学建设工作,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精神。把开放大学建设作为满足全民学习、终身学习需要,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。按照《意见》提出的十二项任务要求,加快推进开放大学在功能定位、办学条件、信息技术应用、专业课程建设、教学方法手段、学分制改革、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。汇聚优质资源,夯实举办开放大学的办学基础条件,加快开放大学建设步伐。各市教育局要按照《意见》要求,制定本区域开放教育建设规划,加强统筹,强化过程管理,严把质量关。有关高校、各学习中心要落实《意见》精神,制定落实实施方案,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。

   二、加快推进河北开放大学建设进程。加快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改建河北开放大学建设步伐。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作为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,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,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,创新教育公共服务体制机制,加快构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。在开放大学办学理念、基础条件等方面达到教育部举办开放大学的要求,积极争取早日建成河北开放大学。

   三、加强开放教育学习中心建设。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设立,以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为办学主体,以其他类型中高等院校办学为补充,实行省、市、校三级管理。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工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,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设立的开放教育学习中心进行评估、监督和指导,按要求对辖区学习中心进行年检。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全省开放教育学习中心布点设置、教学管理等工作,并对全省设置的学习中心按年度检查评估,年检材料加盖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公章后报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1月15日前将新增学习中心登记材料、本市有关年检工作材料上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。不参加或不申报年检的学习中心视为自动放弃其办学资格。学习中心原则上由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依托普通高等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、省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设立,并签署合作协议于当年10月31日前到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。

各级广播电视大学作为开放大学办学主体,要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,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和质量水平。要加强与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行业企业的合作,不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,共同开展专业、课程建设和资源开发,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、新变化,及时更新课程内容。针对不同学习者学习需求、学习形式多样化的实际情况,多渠道、多形式办学。加强学习中心建设,完善设区市、县电大系统办学机构,大力开展非学历教育,做到全省城乡居民教学的全覆盖。

 

   附件: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

 

河北省教育厅

2016年2月29日